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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23-11-03 信息来源:宣木瓜协会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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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持范围

在宣州区投资、纳税的企业。其中: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扶持范围包含合作社、家庭农场、家庭林场、专业大户、高素质农民、涉农行业协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扶持范围包含服务业和外经贸组织,金融机构和个人;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政策扶持范围包含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资格的组织;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扶持范围包含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服务平台、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等。

二、政策执行相关条件

(一)资金来源。奖励、扶持资金实行年度规模控制,所需资金由财政安排。除高新技术认定(培育)、战新企业认定、规上(限上)企业认定以及省内外劳务合作基地、社会中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省内外技工(职业)院校奖补条款外,扶持对象所获奖扶资金应与其当年对地方可支配财力贡献挂钩。对当年奖励资金超过其对地方可支配财力贡献的企业,超过部分可以延续2年对该企业兑现奖励,2年内该企业对地方可支配财力贡献仍不能达到奖励金额的,不能达到部分不再予以兑现。以上扶持资金政策由各主管部门按照“扶优扶强、精准扶持”的原则组织审核。

(二)不纳入政策支持范围有关事项凡因法律、法规、规章和高质量发展政策有限制条件以及在项目实施期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及涉逃避银行债务、担保公司债务,不依法纳税、信用等级低、分类综合评价为C、D的企业,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5年内不再纳入本政策或相关政策支持范围。

(三)执行时间。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区政府出台的同类政策停止执行。但本政策出台前签约落户的招商引资企业或项目,仍享受签约年度制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四)政策执行其他事宜。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对提请申报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持的企业或项目审核把关,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有关新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上级政策执行;上级政策与本政策重复的,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未列入本政策范围,但上级政策确需区财政配套的,提请区政府常务会研究。

三、政策执行有关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区财政局、各政策执行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园区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加大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扩大政策的知晓率和影响力,努力让市场主体及时全面了解政策内容,引导其研究政策、把握政策、用好政策,更加有效地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二)强化配套联动。各政策执行部门要落实牵头责任,制定各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增强政策的导向性和操作性,各乡镇街道、园区要锚定“追赶江浙、争先江淮”奋斗目标,结合各自产业发展特点和区域发展战略,因地制宜,形成联动,全力推动宣州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政策兑现。各政策执行部门和乡镇街道、园区要增强时效观念,本着简便、快捷、高效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责任,优化兑现流程,加快兑现进度,切实提高政策资金的使用效益,真正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同时,区财政局负责加强指导和督促。

(四)强化监督评估。区审计局负责加强对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区财政局、各政策执行部门适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盘点、绩效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动态调整、不断完善。

本政策由各责任单位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宣州区优化投资环境政策

 

1.城镇土地使用税奖补。2018年5月1日前注册,正常生产经营的区属企业及宣城高新区企业,且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增加的税额,由财政等额奖补给纳税人。若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发生变化,奖补方法则作相应调整,原则上按照现行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较2012年度调增部分执行。对2018年5月1日及以后注册的企业,参照当年《宣州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执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责任科室:预算科)

2.支持企业上市挂牌。企业因上市进行规范性改制发生的成本,上市期间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1000万元(企业报辅导备案受理奖励400万元;企业报会报所受理奖励3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300万元);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 给予奖励60万元,直接在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由新三板创新层报北交所成功上市的,再分阶段给予奖励500万元(企业报辅导备案受理奖励200万元;企业报所受理奖励15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150万元);在省股交中心(四板)挂牌的股改企业、未股改企业,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3万元。已挂牌企业股改后转板补足奖励差额。(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责任科室:金融服务中心)

3.支持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首次通过再融资并用于我区的,按照募资净额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融资奖励;对在“新三板”“四板”实现股权、债权融资并用于我区的企业,给予首次融资额1%、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等债券融资的民营企业,给予实际发行额0.5%、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责任科室:金融服务中心)

4.企业会展活动奖补。企业参加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国际性、全国性、省级以上区域性会展,分别给予参展企业补助,其中境内补助5000元/次、境外补助15000元/次。由辖区内企业牵头在区举办省级、国家级行业会展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等;责任科室:区委宣传部文改办、区经信局经济运行科、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区商务局外经贸科、区文旅局旅游质量监督所、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林业产业办等)

5.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1)当年度为我区制造业企业输入务工人员达到100人及以上的省内外劳务合作基地,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用工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经用工企业认定并支付劳动报酬的,按满6个月每人500元、满1年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管理单位劳务合作经费补贴,并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责任科室:区人社局就促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预算科、社保科)

2)社会中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本年度向我区制造业企业输送务工人员30人及以上(含组织动员宣州户籍外出务工返乡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稳定工作满1年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中介人力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责任科室:区人社局就促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预算科、社保科)

3)省内外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推荐应届毕业生到我区制造业企业就业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推荐院校就业服务补贴。市内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安排学生在我区制造业企业顶岗实习满1年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实习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责任科室:区人社局就促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预算科、社保科)


宣州区促进工业提质扩量增效政策

 

1.鼓励引进优质项目。国家统计系统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1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约定工期内建成并投产纳税,给予设备投资额5%的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对整体迁入我区且正常经营一年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不低于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责任科室:区经信局经济运行科、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招商科)

2.鼓励军民融合发展。取得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和武器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的军民融合企业,给予每个资质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责任科室:军民融合科)

3.鼓励新兴产业发展。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或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的项目,按照省支持资金额1:1配套给予补助。对新认定的战新企业,当年产值不足2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产值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产值达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责任科室:项目科、综合科)

4.鼓励企业做优做强

1)鼓励企业发展上台阶开展“培大育强”行动计划,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首次进入省民营企业营收百强、制造业综合百强的工业企业,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1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责任科室:经济运行科)

2)鼓励企业纳规入统。首次进入的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新增成长型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责任科室:经济运行科)

5.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1)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经过技改备案并纳入宣州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的工业企业“两高一资”项目除外),备案期内设备投资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设备投资额5%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责任科室:经济运行科)

2)鼓励企业在技改升级中实施“机器换人”。投资工业机器人或机械手(自由度≥4)、3D打印机的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责任科室:经济运行科)

6.鼓励工业互联网发展

1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两化融合评估等级在2A、3A、4A、5A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已获得两化融合贯标证书且未评级的企业,重新评级在3A级及以上的可获得奖补;低等级重新评级为高等级的可获得奖补差额)。获得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责任科室:经济运行科)                                      

2)鼓励工业互联网项目发展。获得国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奖励50万元。被评为省行业级和企业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依据《宣州区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3)》(宣区政办2022〕1号)文件,每年遴选10家区级工业互联网示范企业,区财政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责任科室:经济运行科)

7.鼓励走专精特新之路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冠军的企业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获得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称号的企业,国家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责任科室:经济运行科)

8.鼓励走绿色制造之路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获得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责任科室:经济运行科)

9.鼓励提升亩均效益。持续开展工业企业发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将工业企业分为A、B、C、D四类,每年开展亩均效益十强企业评选,十强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责任科室:经济运行科)

10.鼓励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我区规模以上工业制造业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10万元奖励。(1)当年实际应税销售收入1亿元(含)-5亿元(不含),且增幅50%(含)以上的企业;(2)当年实际应税销售收入5亿元(含)-10亿元(不含),且增幅40%(含)以上的企业。(3)当年实际应税销售收入10亿元(含)-20亿元(不含),且增幅30%(含)以上的企业。(4)当年实际应税销售收入20亿元(含)以上,且增幅20%(含)以上的企业。(以上同一档次只可享受一次该奖补)(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责任科室:经济运行科)


宣州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


1.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农业加工企业当年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5万元。新增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增规模以上绿色食品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请农业奖励政策和工业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乡村产业发展科)

2.打造特色农业农村品牌。新认定为全国、省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8万元。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4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乡村产业发展科)

3.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建设

1)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新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的,每个给予奖补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新建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的,每个给予奖补0.2万元。

2)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新增有机产品(农业部中绿华夏认证)、绿色食品的,分别给予补助10万元、3万元,同一主体新增两个及以上产品的,每个分别增加补助5万元、1万元;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续展的有机产品(农业部中绿华夏认证)、绿色食品,分别给予补助4万元、1.5万元,同一主体有两个及以上产品的,每个分别增加补助2万元、0.6万元。新获得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登录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农产品质量监管局)

4.鼓励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新评定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8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乡村产业发展科、农经科)

5.支持高素质农民发展。鼓励高素质农民积极参加农业科研技术攻关、技术技能比赛、创业创新创意大赛,对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的学员,参训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科研成果的分别给予奖补2万元、1万元,参加技术技能比赛、创业创新创意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予奖补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的分别予奖补2万元、1万元、0.5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科教科)

6.支持发展宣木瓜、皖南特色烟叶。分别依据区深改委印发的《宣州区促进宣木瓜产业振兴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及当年印发的烟叶生产工作意见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区烟草产业发展中心、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市场监管局)

7.积极发展特色林业

1)对集中连片新建300亩及以上油茶基地;在宣港路、杨华路沿线1千米范围新建集中连片彩叶、观花类苗木花卉基地达到300亩及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责任科室:林业产业办、生态保护修复科)

2)新认定为国家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森林康养基地和省级特色林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责任科室:林业产业办)。

3)依托森林资源连片500亩及以上、承包期限20年及以上,林旅结合新发展乡村休闲旅游达到一定规模的〔接待餐位数达到150(含)人以上或客房数达到15(含)个及以上,同时采摘、观花等森林体验区面积100亩及以上〕,经审核后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责任单位: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责任科室:林业产业办、生态保护修复科

 

宣州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国际市场开拓风险。鼓励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年出口额300万美元及以上的参保企业给予该年度30%的保费补助,单个企业补助当年不超过10万元。支持中小进出口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责任科室:外经贸科)

2.促进外贸企业发展

1)扶持重点外贸企业。进出口贡献突出企业,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增量奖励:进出口总额比上年度净增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15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人民币。总量奖励:当年度实现进出口总额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15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人民币。增量奖励和总量奖励不重复享受。贸易型企业出口地产品部分(出口地产品指宣州区辖区内产品),视同生产型企业奖励办法。(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责任科室:外经贸科)

2)鼓励企业扩大进口。企业进口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及关键零部件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15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人民币;企业进口资源型产品、原材料、日用消费品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15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责任科室:外经贸科)

本条各项奖励均不重复享受,同一事项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

3.提升海外市场开拓能力。企业获得各类国际产品和体系认证的,给予认证费用20%的奖励,其中RCEP成员国享受认证费用30%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企业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责任科室:外经贸科)

4.加快跨境电商综合发展。经认定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和区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3万元,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责任科室:外经贸科)

5.鼓励涉农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本区限额以上电子商务企业本地农产品年纳税网络销售较上年净增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责任科室:电商科)

6.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新获批的限上商贸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获批的限上个体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在宣州区纳税的限上商贸企业,当年零售额较上年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晋升为A级以上(含A级)的物流企业,每晋升一个A,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批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总部设在宣州区并就地纳税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当年新增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或者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幅达2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新增省平台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委;责任科室:区商务局商贸市场科、区发改委综合科)

7.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新获批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责任科室:综合科)

8.促进养老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宣区政秘〔2015〕358号)、《关于印发宣州区暖民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区办发〔2022〕7号)执行。(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责任科室: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



宣州区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政策



1.支持旅游品牌创建。新评定的5A、4A、3A景区,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新创成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新创成的省级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名村、休闲旅游示范点,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新评定为省级特色美食体验街区、省级美食体验店等(包括并不限于上述名称)省文化和旅游厅命名(含省厅单位联合命名)的相关文化旅游新业态品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当年获多个品牌不重复累计奖励。(责任单位:区文旅局;责任科室: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科)

2.强化宣传营销。鼓励乡镇街道、文化旅游企业举办以旅游为主题的节庆活动,最高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旅游企业参加省、市、区政府或部门组织举办的优惠惠民活动。门票折扣活动,每次活动补助1000元;免门票活动,每次活动补助2000元。按参加活动次数累计计算。(责任单位:区文旅局;责任科室:旅游质量监督所)

3.培育精品民宿。新改建并当年运营的旅游民宿(核验营业执照),由区文旅局组织开展验收评定,民宿客房数量5间及以上,装修上有乡土气息、有设计感、有文化内涵、有生态环保理念,并符合丙级及以上旅游民宿标准的,每家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符合上述标准,客房数量在10间及以上,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责任科室: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科)

4.鼓励文化遗产传承。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或传习(承)基地,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责任科室:公共文化艺术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5.支持文化企业提升综合实力。新获批的规上(限上)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当年荣获省级民营文化企业30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科室:区文改办)

6.支持文化企业品牌建设。获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科室:文改办)

7.支持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入选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计划,并开工建设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科室:文改办)

8.促进文化企业集聚发展。获评国家级、省级集聚型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科室:文改办)

 

宣州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政策

 

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认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责任科室:高新科)

2.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总量、投入强度综合评比前5名的企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4%,且销售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责任科室:高新科)

3.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组建的,新认定为国家(试点)、省(试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新组建企业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30万元;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人社局;责任科室:区发改委综合科、区科技局高新科、农社科、成果转化中心,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4.支持重大项目攻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获得省科技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和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责任科室:高新科、农社科)

5.支持企业发明创造

1)新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给予每件1500元的奖励;新认定的高价值发明专利,给予每件2万元的奖励,凭未来3年(自授权公告日起)专利年费交费凭证再奖励1万元;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含)件以上、5(含)件以上,近三年未发生发明专利权失效或转出市域外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年、5万元/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科)

2)列入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国家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省级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科)

3)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企业,每件专利、每个国家(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最多2个国家或组织)。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7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科)

4)支持企业以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企业以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或者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已结清贷款本息的,一次性按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个年度最高10万元;对投保知识产权保险,保险期限已届满的,按实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个年度最高3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科)

5)认定为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公共网点,积极开展公益性服务的,奖励5万元/年。落户在本区执业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所),一个年度内代理我区区域内的发明专利授权达30件及以上的,奖励5万元/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科)

6.鼓励品牌建设

1)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质量技术监管科)

2)新获得国家、省卓越绩效奖(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方式并通过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组验收达标(450分)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质量技术监管科)

3)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新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成功的本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科)

4)新认定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科)

5)对新获得皖美品牌示范企业、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商标单位、通过“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的企业和其他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质量技术监管科)

6)支持消费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企业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按照实际召回货值金额的10%比列进行补助,单个企业同一类消费品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质量技术监管科)

7.加大诚信品牌单位奖励

1)诚信单位奖励:新增的国家级、省级诚信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消保委秘书处)

2)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奖励:新获得的3A、2A诚信计量单位示范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质量技术监管科)

3)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奖励:新增国家级、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8.鼓励企业参与制定标准

1)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前五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主导制定省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第一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质量技术监管科)

2)建立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单位,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建立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区的单位(服务业、旅游业等),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质量技术监管科)

 

宣州区“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序号

政策条款

责任部门

1

新增规上工业企业、成长型规上工业企业

区经信局

 

2

认定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3

新评定区级工业互联网示范企业

4

    新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工信部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

5

    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服务型制造示范(企

业、项目、平台)称号的企业

6

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企业

7

新认定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称号企业

8

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区科技局

 

 

 

 

 

 

 

 

区科技局

9

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10

新认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

11

    新认定为国家(试点)、省(试点)产

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2

    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企业院士工作站、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等创

新平台

13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14

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

15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

进步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

16

    获得省科技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

完成单位

17

获得国家和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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