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1前 言
为规范宣木瓜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保护产地农民的产品销售、企业的生产加工和采购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产地农民销售和生产、采购等社会实践的经验为基础,并参照了相关技术资料而制定的。
本标准由宣城市宣州区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宣城市宣州区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晓兵、孙晖、鲁绪祥、金平、刁君友、徐明。
宣木瓜(鲜果)分级包装及运输
0000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宣木瓜(鲜果)的分级、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签与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宣木瓜(鲜果)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0000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000013 分级
规格要求见表1
表1 规格要求
项 目 |
等 级 |
||||
优 级 |
一 级 |
二 级 |
三 级 |
||
罗汉脐 |
果重 |
≥600g |
≥450g |
≥300g |
<300g |
感观要求 |
果体长倒卵形,脐突出,表面光洁,密 生白色斑点。无虫疤或病斑。
|
果体允许有一处虫疤或病斑。 |
果体允许有少量虫疤或病斑。 |
||
芝麻点 |
果重 |
≥600g |
≥450g |
≥300g |
<300g |
感观要求 |
果体倒卵形,脐略突出,表面光洁,密生白色斑点。无虫疤或病斑。
|
果体允许有一处虫疤或病斑。 |
果体允许有少量虫疤或病斑。 |
||
苹果型 |
果重 |
≥550g |
≥400g |
≥250g |
<250g |
感观要求 |
果体扁至球形,果熟时向阳面, 呈姻脂红色。无虫疤或病斑。
|
果体允许有一处虫疤或病斑。 |
果体允许有少量虫疤或病斑。 |
000014 试验方法
果重:用分度值为5g案秤称量。
感观:目测。
00001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田间以同一品种、同一田块、同一生产技术方式、同期采收的宣木瓜鲜果5hm2一组批;市场上以同一产区、同一产品运输单位为一组批,不足1个运输单位或不足5hm2视为一个组批。
5.2 抽样
田间抽样按每一批随机抽取三个样,检样重量按GB/T8855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一半样品作为制备实验样品,另一半样品作为备样;市场抽样按GB/T8855规定执行。
5.3 判定规则
按标准第4章规定的方法检验,测得结果符合本部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测得结果不符合本部分要求的,允许对不合格项目在备样中复测,复测仍不合格项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000016 包装
宣木瓜的包装应采用符合包装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
7 标签与标志
宣木瓜鲜果标志的标签应在包装材料上标明产品名称、产地、采摘日期或包装日期、生产单位或经销单位。
8 运输
宣木瓜的运输应采用无污染的交通运输工具,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甩。
9 贮存
9.1 贮存场所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存混放,包装箱应离地面20 cm,离墙间距20cm,层高不得超过2m。
9.2 保鲜贮藏库内温度应保持在30C—5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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